人性研究和社会研究有两类挑战历来为理论爱好者所畏难,一是自我-他人问题,二是情感在人性、人际互动、社会结构、乃至公共生活等等之中的地位作用问题。并非所有哲学家都敏锐于这些问题。在或多或少敏锐于这些问题的哲学家之中(例如,十七、十八世纪几乎每个重要英国哲学家都曾专门重视过情感探讨),并非人人都足够精致地处理了这些问题。
在直面和应对上述两种挑战方面,细腻的休谟(1711-1776)——毕竟,他行文中也不时插入一句自评,称某种区分是否全然琐屑(frivolous),或某个反思显得太过微妙细致(subtile and refined)——在其《人性论》的两章【1】之内已经足以做出绝好示范。细读它们,才有望稍稍修正或逃离当下相关学界在义理和技巧两方面的粗陋夸饰之风。
1、预先的说明
有两项说明可帮助读者快速锚定这些章节在《人性论》全书中的定位,前者是休谟本人所强调的一个要点,后者是我个人认为值得指出的一个提醒:
前一要点是,我们现在关注的这两章所处理的对自己和对他人的种种情感,都是间接情感。休谟在被观察的各种情感划分为“直接的”(direct)和“间接的”(indirect)两类,并且首先处理间接情感,其次才直接讨论直接情感——尽管对直接情感的发生和存在状态的说明。直接情感是指直接而无其他媒介地(immediately)由善(good)或恶(evil)、苦(pain)或乐(pleasure)引起的那些情感,间接情感的产生则还结合了其他性质。
后一提醒是,《人性论》第二卷所讨论的那些情感(passions),还并不直接就是道德情感。休谟在是(is / is not)与应当(ought / ought not)之间所指出的著名观察(observation),以及他关于事实的真伪无法推出道德的善恶的论证,要到第三卷第一章才出现。同时,读者也不应过度解读,指望在第二卷的各种情感解剖中直接简单附加道德意味。
此外,对中文读者似乎还值得附加关于一组情感-感情概念的预先说明:《人性论》情感卷的主题词是“passions”,前述列举的作为本卷主题的全部直接情感和间接情感均是“passions”。情感(passions)和类似情感的其他情绪(emotions)均属于次生(secondary)印象;而passions与emotions的主要区分即体现为次生印象的平静(calm)与猛烈(violent)之分,emotions可平静可猛烈,passions则一般特指猛烈的情感类型(尽管书中也有“calm passions”这样的说法)。指称感情的频繁出现的概念还有“affections”,在语境中一般可理解为最宽泛意义上的感受倾向,该卷第三章第八节末段的一处总结中甚至有将理性(reason)也指称为affections的例子。此外,行文中使用feelings或sentiments的地方也不少。
多亏一些指南或词条【2】提供的信心之利和偷懒之便,在此暂可放心大胆说:今天的英文著述者常强调十七、十八世纪的passions或affections,大体上语义就等同于今天的emotions。又据称,术语“passions”的大流行有其笛卡尔缘起(1649年的著作Les Passions De l'Âme),affections有其斯宾诺莎影响,而帕斯卡则将feelings和sentiments引入概念列表。有趣的是,中文世界常把笛卡尔那部缘起式著作叫成《灵魂的激情》,恐怕有所误解:一则,这自然是忽略了若干世纪前的passions即是今天的emotions;二则,如果前引词条足够可靠,情感名之以“passions”主要是因为一般认为情感是某种遭受性的、被动的(passive)状态。
对笔记所依据的文献版本的说明:中译文参照的是商务关文运(1904-1973)译、郑之骧校的版本,虽小错频出,但既典雅又大致可靠。英文版依据的是David Fate Norton和Mary J. Norton合编的牛津版。引文的所有页码均为L. A. Selby-Bigge版页码,即前述英文版页边标注为“SB xxx”的页码,也同于中文版页边码,以利对照之便。
最后还要感谢一个不具名的读书小组,它的近期活动是促成这组笔记的直接原因。
2、骄傲与谦卑vs. 爱与恨:对自己和对他人何以不同?
《人性论》第二卷一二章聚焦于产生快乐(pleasure)与不快(uneasiness)的那些特性在其所有者或相关者身上、以及在他人身上产生的典型情感。
以自我(self)为直接对象,休谟抓住的一对情感是骄傲与谦卑。以某位我们意识不到其思想、行为和感觉的他人为直接对象,休谟抓住的一对情感是爱与恨。
诚然不难发现自我与他人之间、我们与自我的关系和与他人的关系之间的显著不对称:有无以他人为直接对象的骄傲谦卑?有无以自我为直接对象的爱恨?对自己的情感和对他人的情感之间有何根本不同?
对于第一问:简言之,不难理解可能由他人直接导致的骄傲或谦卑,在第一章中,这类情形可归入与自我“有密切关系”(nearly related to)的某种主体(p.285)而直接加以讨论。第二章第二节的第五个实验更是直接将变量控制为与我有血统或友谊之类密切关系的他人,同时此人具有德或恶之类引发愉快或不快的特性,那么结果是,该关系和该特性一方面引发了我对这位特定他人的爱或恨,另一方面引发了我对自己的骄傲和谦卑。所以,他人(确切说是此人的某种性质)可以是导致我的骄傲谦卑的直接原因,但必须借助与我的某种关系(确切说是“观念关系”)导致这类情感;而我的骄傲谦卑总是我对自己的骄傲和对自己的谦卑,也即是说骄傲与谦卑的对象总是自我。
看起来,第一章的重点应当是对那种印象间与观念间的双重关系(double relation),这解释了情感的源起(笔记的下一部分具体记录讨论)。不过着眼于骄傲谦卑vs. 爱恨的比较,着眼于对自己的情感与对他人的情感的比较,此章的一个难点恰在于如何准确理解骄傲谦卑的“对象”是“自我”,并在这对情感难免涉及他人、甚至直接就归因于他人(的某种性质)时始终有意识地记起这一点。
第二问则是真正的难点。自我何故不是爱与恨的对象?何故不讨论“自爱”及“自恨”?相关章节的文本中大致提供了三类可识别的相关理解:其一是休谟的直接答复,“当我们谈及自爱时,那不是就爱的本义而言,而且自爱所产生的感觉和一个朋友或情人所激起的柔情(tender emotion)也并无共同之点。恨也是如此。我们可以因为我们自己的过失和愚蠢而感到耻愧(mortified);但只有由他人所加的伤害才会感到怒或恨。”(p.329-30)
其二不难发现,此章第六节对仁慈与愤怒的专门讨论恰相应于所引答复所说的柔情与愤怒:“爱和恨两种情感永远跟随着(followed by)、或者毋宁说是结合着(conjoined by)慈善和愤怒。使这两种感情与骄傲或谦卑有所区别的主要即在于这种结合。因为骄傲和谦卑……并不伴有任何欲望(desire),并不直接刺激起我们的行动(action)。”(p.367)这段言简意赅的概括对于我们理解涉己推理和涉他推理而言格外重要。一种经验性的验证(实验)则是,慈善与愤怒的涉他性质反过来印证了爱与恨的涉他性质。
其三是一种间接但重要性并不稍逊的印证:休谟观察到,在同类特质引发的骄傲与爱之间做个对比,骄傲无可匹敌地带来力量,爱却导致无力,“没有东西能够像骄傲和自负(vanity)那样鼓舞和振奋心灵,而在同时,爱或柔情却被发现为可以使心灵软弱无力”。在谦卑与恨之间同样存在此种对比,但同时又在涉己和涉他方面性质相反,“愤怒和憎恨给我们的全部思想和行动增添一种新的力量,而谦卑和羞耻(shame)则令人沮丧和气馁”。(p.391) 在这些描述中,涉己的负面特性和情感带来挫败,涉己的正面特性和情感带来激励;涉他则相反,负面特性和情感催生力量,正面特性和情感导致软弱。这样的性质冲突似乎进一步印证了自爱与自恨的虚妄,否则同样的性质和感情倾向就会给自我对象既增加力量又剥夺力量。更关键的问题可能是,力量与无力就涉己情感和涉他情感而言,具体内容指向并不相同。而且不难相应发现,骄傲自负及谦卑羞耻有一种明显的回溯性,仁慈和愤怒则不停留于此,还涉及前瞻性——毕竟休谟在此方面强调对所爱之人或所恨之人的幸福或苦难的目的性欲望。
对第三问的回答需要对第二卷前两章真正细致的条分缕析,一个可能的捷径是直接把握“使情感向前推移的两个不同的原因(causes)”,亦即“观念间和印象间的双重关系”和“任何两个欲望的倾向(tendency)和方向(direction)的一致性”(p.385)。下部分笔记将从抓取和梳理这两个原因开始。此外则有爱恨之外的额外复杂性:恻隐,恶意,嫉妒等。
而对第三问若做初步说明,关键的区别则可又直接回到自我与他人的分离状态本身。我与自我对象之间始终密切连结,对自我的观念和印象始终有亲密的记忆和意识(intimate memory and consciousness)(p.277);他人对象的思想、行为和感觉则始终外在于和独立于我们的意识。鲁迅曾有某个类似的片段杂感,"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休谟虽则强调同情共感(sympathy),借助想象的力量,我们关于他人悲欢苦乐的观念转化为生动的印象,从而分享快乐与不快,但无论同情借助类似关系、接近关系、因果关系而达致何等水平,畅达无滞碍的“相通”恐怕终不可得。
不过,休谟始终激赏人与人之间的连结,并在这方面给我们很多希望。他虽则在聚焦于人性时不怎么讨论共同体纽带(这与当代政治哲学的直接问题意识有牴牾),而是始终专注于个体的具体自我和具体他人(这种具体性可以体现在他总是使用虽足够抽象概括却又切近于日常经验的例子),但不难发现第二卷前两章所讨论的全部典型间接情感都以充分连结而非彼此孤立的个体为基础。他关于爱恨原因的实验即是以两个彼此尚无情感关联的人为起点,旋即由于双重关系而产生出爱恨来。
关于对自我与对他人的情感之区别,以及关于有如许区别的人们之间有望如何相处,都尚余大量论证还原。不过至少暂时可说,或许没有什么关于快乐、合群与同情的刻画比他的这个概括更动人:
“完全孤独的状态,或许是我们所能遭到的最大惩罚。每一种快乐,在离群独享的时候,便会凋萎下去,而每一种痛苦也就变得更加残酷而不可忍受。”
紧接着,从反面说,任何促使我们孤傲独尊的那些情感的效力,本身就无法离开同情的支撑:“不论我们可以被其他任何情感所推动,如骄傲、野心、贪婪、好奇心、复仇心或性欲等,这些情感的灵魂或鼓动原则,都只是同情作用;如果我们完全除去了别人的思想和情绪,这些情感便都毫无力量。”
从正面说,不能经由分享而获得尊重和友谊的权柄也仍然可悲:“自然界的一切能力和元素纵然都联合起来服务并服从于一个人;太阳的升降纵然都听他的命令;河浪海潮纵然由他任意支配;大地纵然自发地把对他有用或使他愉快的一切东西供给于他:可是你至少要给他一个人,可以和他分享幸福,使他享受这个人的尊重和友谊,否则他仍然是一个十分可怜的人。”(p.363)
3、情感推移的两个不同的原因:双重关系与同情共感
(待续)
注释
【1】严格来说,应说“两部分之内”。《人性论》原著分为三个“卷”(Book),卷下为“部分”(Part),部分之下直接为“节”(Section)。称“章”是屈从于关文运版中译本的标注方式。
【2】 例如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emotions-17th18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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