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
知识始终是近代西方哲学聚焦的中心话题。通常而言,知识由如下三个要素构成:以命题形式表达的真实陈述,对这个命题陈述的信念以及对这个信念之正当性的证明。大卫·休谟(David Hume)之前的哲学家一般认为命题之真是信念的前提与基础,但休谟却巧妙地进行了“格式塔转换”,将信念在知识构成中的地位置于命题之上。那么,在休谟的哲学视角下,什么是信念?作为信念基础的因果关系又如何形成并产生作用?作者将分别从信念、因果关系以及习惯三个主题阐明休谟如何完成了一次近代“知识学革命”。本次推送第一个主题:信念。
“知识就是力量”,近代英国经验论的开创者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提出的口号精辟地概括了近代西方哲学的时代精神,因为“知识”正是近代哲学家探讨的中心话题。通常而言,知识被认为由三部分构成:
a. 一个陈述事实的真命题;
b. 一个对这个命题陈述的信念;
c. 一个对这个信念恰当性的证实过程。
所以,如果说某个人有了一条知识,这条知识必须能够被表达成如下形式:(参见周晓亮,1999:158)
某人知道一个命题P﹦
⑴ P ,并且P为真
⑵ 这个人相信P
⑶ 这个人对P的信念被证明是恰当的。
于大多数哲学家而言,若要构成一条独立的知识,上述三个部分必不可少。然而,休谟之前,无论经验论者,还是唯理论的代表人物,最为关心的还是命题之真,他们的区别只在于:经验论者认为,知识的真理性就在于它能够与认识对象相符合,至少可以被还原为经验;唯理论则认为,知识的真理性乃在于清楚明白、无可怀疑,亦即具有自明性与反矛盾性。不过,他们都认为命题陈述的对象与某人对这个命题的信念之对象是同一个,并且,命题的真理性是某人对命题的信念之恰当性的基础。换言之,只要我们证明了一个命题是真的,那么对它的信念的恰当性就毋庸置疑。要想证明一个命题是否为真,最常用的方法便是:搞清楚它是否与我们的经验相符合(经验论),或者,是否与我们理性的逻辑规律相符合(唯理论)。
与之相左,作为一个经验主义者,休谟颠倒了知识三要素的顺序。根据他的因果理论,被传统方法所证明的因果命题的真实性无法作为对它的信念的恰当性的基础;相反地,因果命题的真实性应该而且只能以我们信念的恰当性为基础,这是因为:我们认作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因果判断本质上只是一个心理过程,对于该因果判断的信念正是这个心理过程的直接产物。经由这种方式,休谟将信念在“知识”构成中的地位置于命题陈述真理之上。
什么是信念?
什么是信念?信念与虚构、观念之间存在何种区别与联系?这是极其复杂的问题。休谟在《人类理解研究》(以下简称“《研究》”)和《人性论》中对“信念”这一概念的解释存在很大的区别,在《研究》中,他更多采用了描述的方式,着重阐明信念与虚构的区别:
那么,这样一个虚构和信念之间究竟有什么差异呢?它们的差异并不只在于任何特殊的观念,我们并不能说,有任何一种特殊的观念是依附于强使我们同意的那种构想上的,是为各种已知的虚构所缺乏的。(休谟,2007:45)
举个简单的例子,朋友给我讲了诸葛亮草船借箭的故事,我完全理解了这个故事,与此同时,关于这个故事,我与我的朋友具有相同的观念,然而,我并不相信那个故事是真的。因此,上述情境中,相信与不相信的区别,不在于某个特殊的观念是否被传达给了欠缺该观念的人,而在于我对那个故事秉持的态度,由此可见:
虚构和信念的差异只在于一种感觉,那种感觉是附着于信念的,并非附着于虚构的,而且它是不依靠于意志的,也是不能任意唤来的。它一定是由自然所刺激的,正如别的一切感觉一样;而且人心不论在任何特殊的时候只要处于那种特殊情势下,则那种感觉是一定会生起的。任何时候,一个物象只要呈现于记忆或感官,那它会借习惯的力量,使想象来构想同它常相会合的那个物象。这种构想伴有一种感觉,远异于想象中自由的幻观。信念的全部本性就在于此。(休谟,2007:45-46)
与虚构相比,信念的全部本性正在于一种特殊的感觉,但是,由于这种感觉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之中,与源发的自然刺激紧密相关,因此,我们很难将它作为我们的认识对象加以分析与定义。休谟也意识到这个困难,从而采用了描述而非定义的传统方法廓清那种感觉:
我们如果想给这个感觉下个定义,则我们或者会看到,那纵不是一件不可能的工作,也是一件很困难的工作。那种困难正如我们向一个没有经验过冷的感觉和忿怒情感的一种生物,来给这些感觉下定义一样。信念可以说是这个感觉的真正的适当的名称,任何人都不会迷惑地不知道这个名词的意义,因为各个人时时刻刻都意识到这个名词所表示的那种感觉。(休谟,2007:46)
《研究》中,休谟根据源发的感觉描述信念,但在《人性论》中,他则把信念描述为“和现前一个印象关联着的或联结着的一个生动的观念”。(休谟,1996:114)它们在讨论相同的东西吗?《人性论》中,休谟关于信念的那个描述有两个特征:⑴ 信念与当前印象相关;⑵ 信念是生动的观念。我们知道,休谟将人心中的一切知觉分为两类:印象和观念。观念是印象的摹本,二者的差别在于它们不同的强烈和活泼程度。因此,如果说信念是一种生动的观念,信念就必然也与印象紧密相连。而就信念的第二个重要特征而言,当前印象也起着关键作用:正是与观念相连的当前印象,促使这个观念的生动性达到信念的强烈程度。
休谟认为,经验总能提高相关观念的强烈程度。例如,当假期结束,我返回学校,在汽车上举目窗外,随着离学校越来越近,此时,我即将访问的学校的观念,就获得了一种在我过去的生活中通常没有的生动性、具体性。当我追忆往事时,与我的学校相邻的一些地方的经验,莫名其妙地提高了我对学校观念的强烈程度。因此,信念与观念所表象的印象都是相同的,它们的区别仅在于不同的强度与活泼程度。信念只是改变了我们想象任何对象的方式,它只能给与我们的观念一种附加的强烈与活泼程度,正如使一个特定的色调获得一个新的生动程度或明亮程度,并无任何其他变化。倘若你做出任何其他的改变,那它就不再是同一的色调或颜色了。(参见休谟,1996:114)信念就以这种方式成为我们经验中最生动的观念,其生动性仅次于印象,因为观念从印象中获得它们的生动性。
综上所述,在《研究》和《人性论》中,休谟对信念采取了不同的解释方式:《研究》中,信念被视为“连接”到观念上的一种特殊的感觉,休谟主要从经验层面描述了这种感觉产生的过程,并未对这种感觉展开理性分析,从而使之带有强烈的神秘色彩;在《人性论》中,他则将信念视为理性认识的对象,把观念、信念及印象按照强度与活泼程度进行区分:信念是生动的观念,但其强度和活泼程度均弱于印象。这种量化排序无疑显得更加客观,也更容易为读者理解。
信念的分类
休谟把“人类探究的一切对象”分为两类:1. 观念的关系(Relations of Ideas);2. 实际的事情(Matters of Facts)。由此出发,我们的信念也相应分为两类:
信念指涉观念之间的关系
休谟说:“属于第一类的,有几何、代数、三角诸科学;总而言之,任何断言,凡有直觉的确定性或解证的确定性的,都属于前一种”。(休谟,2007:26)如果任何信念的真理性得到理性论证,那么,这个信念就须以观念之间的关系为对象。例如,“直角三角形弦的平方等于两直角边平方的和”这个命题,就旨在探讨直角三角形弦的观念和两直角边的观念之间的关系。一个信念的真理性得到理性论证,指的是,它必然为真,在一切条件下皆为真,因为对它的证明不是以可变世界的任何环境为参照。观念之间关系的真理性仅仅与相应的心灵概念有关。一旦理解了这些概念,我们就会明白,它们是以什么方式彼此联系构成一体的。再例如,“圆形不是三角形”这个信念,我们无须考察圆形与三角形是否现实存在,只要理解有关术语的定义,就能知道那个陈述为真。关于这类命题,我们只凭思想作用,就可以发现它们,而不必依据在宇宙中某个地方实存的任何东西。
关于事实的信念则是如下这类信念
可以设想它们的对立面,因为它们即使为真,也须以事物实存的方式为前提:
各种事实的反面总是可能的;因为它从不曾含着任何矛盾,而且人心在构想它时也很轻便,很清晰,正如那种反面的事实是很契合于实在情形那样。(休谟,2007:26)
例如,“太阳明天不出来”这个命题与“太阳明天要出来”这个断言,同样可以被理解,并不矛盾。换而言之,我们说一个信念是事实信念,并非说它肯定为真,而是说它的真理性取决于事实条件。再比如,蜜蜂会酿蜜,蜘蛛会织网,猴子会爬树……这些都是自然界的正常现象,我们对此司空见惯,但是,与此相关的真理都是偶然的,因为同样很容易设想:蜜蜂不会酿蜜却会酿酒,蜘蛛不会织网却会织布,猴子不会爬树但会荡秋千……可问题是:既然这些事实都是偶然的,即有条件地为真,它们必须依据经验事实,与此同时,感觉经验转瞬即逝、流变不居,那么,我们如何形成对于事实的信念呢?换言之,是什么促使我们接受了这些既源于又超越于经验范围的信念呢?
休谟给出的回答是因果关系:
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理论似乎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上。只凭借这种关系,我们就可以超出我们记忆和感官的证据以外。(休谟,2007:27)
根据心灵的联结原则,只有一种关系可以使我们超越当前的经验,那就是因果关系。通过审查我们的信念,休谟进一步得出结论:一切事实信念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之上。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