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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论因果关系(二)丨天行专栏

作者:黑鱼与橘猫 哲学 发布时间:2020-03-20
作者按:
知识始终是近代西方哲学聚焦的中心话题。通常而言,知识由如下三个要素构成:以命题形式表达的真实陈述,对这个命题陈述的信念以及对这个信念之正当性的证明。大卫·休谟(David Hume)之前的哲学家一般认为命题之真是信念的前提与基础,但休谟却巧妙地进行了“格式塔转换”,将信念在知识构成中的地位置于命题之上。那么,在休谟的哲学视角下,什么是信念?作为信念基础的因果关系又如何形成并产生作用?作者将分别从信念、因果关系以及习惯三个主题阐明休谟如何完成了一次近代“知识学革命”。本次推送第二个主题:因果关系。

休谟将因果关系视为科学知识的基本内容。这个看法深深地植根在西方的传统思想中。亚里士多德早就已经指出,真正的科学知识是关于原因的知识,是对于原因所作的解释说明。他还系统地提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四因说”(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到了中世纪,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又被加以改造,逐渐成为正统宗教神学的理论根据,参见托马斯·阿奎那对于上帝存在的证明。再到近代,与宗教蒙昧思想以及神秘主义的斗争中,科学和理性未曾抛弃亚氏关于因果关系为科学知识之本的思想,并对之继承发展,使之成为科学家与哲学家共存的普遍信念。比如波尔、牛顿等科学家都将寻求自然现象的原因视为科学的首要任务。与此同时,唯理论者和经验论者一般都承认,说明事物的原因是哲学的基本目的。(参见周晓亮,1999:139)休谟重视对因果概念的说明,既受到当时普遍的自然科学观的影响,也内植于西方哲学传统。那么,他究竟如何阐明因果关系理论呢?


如前述,休谟主张一切事实信念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之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其实在用因果关系的方式探讨问题:
 
你如果问一个人,他为什么相信任何不存在的事实,例如,问他,他为什么相信他的朋友是在国内或在法国,他便会给你一个理由。这个理由又是别的一些事实,类如他接到他的朋友的一封信,或者知道他先前的决定和预告。一个人如果在荒岛上找到一个表或其他任何机器,他就会断言,从前那个岛上一定曾有人来过。……我们如果逐一分析这一类的推论,就会看到,它们建立在因果关系之上,而且这种关系不是近的,就是远的,不是直接的,就是并行的。(休谟,1996:114)
 

上述例证显然有利于阐述休谟的论点:“我的朋友现在在法国”,我能产生这个信念,是因为我将他寄来的信上的邮戳与他在法国这两件事情联系起来。“有人来过这个岛”,这个信念通过以下因果关系产生:我把一台机器和一个设计者联系起来。既然任何事实信念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之上,那么,我们究竟如何形成因果关系呢?


要想阐明这个问题,就必须区分单纯的相互关系和因果关系。例如,我们常说:“子不教,父之过”((宋)王应麟,《三字经》),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找出反例:有很多家教很严的家庭却出现了性格扭曲的孩子。“子不教”一定是“父之过”吗?有无可能是“社会之过”、“学校之过”或者“政府之过”?可见,子不教与父之过只具有可能的相关性,却不是必然的因果联系。与相关性相较,因果性又意味什么呢?休谟发现了因果观念的三个组成要素:

1. 接近。就时空而言,因果关系的两种经验往往彼此相续,一起出现在我的心中。在时空中彼此独立的知觉,不能建立相互作用,因此,互不相邻的因果作用是不可能的。


2. 前后相续。原因在前,结果在后。


3. 必然联系的观念。彼此接近和前后相续能为我们提供相互作用的观念。此外,在考察因果性时,我们总是思考能够产生结果的原因,也就是说,我们认为原因必然产生结果:当第一个事件出现时,第二个事件必然要出现。因此,在因果观念中,最后、最关键的一个因素是必然联系的观念。(参见伊丽莎白·S·拉德克利夫,2002:32)

我们又从哪里获得必然联系的观念呢?休谟认为,一切观念都是印象的摹本。因此,要想充分明白必然联系的观念,我们就应当考察它的印象。在《人类理解研究》第七章,通过审查我们的外部经验,休谟批判了三种可能产生必然联系的日常流俗观点:


1. 物质世界的单一例证。休谟认为,在物质世界的某个具体事例中,我们从来不能找到任何必然联系。例如,在单次的弹子撞击中,我们只能看到:一个弹子冲击第二个弹子以后,跟着就有第二个弹子的运动,即这种运动存在前后相续,但从中并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提示“必然联系”的观念。可见,呈现于感官前的各种外界的物象,并不能在单一例证下提供我们任何必然联系的观念。(参见伊丽莎白·S·拉德克利夫,2002:32)


2. “意志—身体”的支配运动。有人认为,必然联系的观念产生于我们的意志支配身体器官的运动过程。休谟从两个方面反驳了这类观点:第一,我们的意志支配身体器官的独特能力只限于特定的范围。例如,意志能支配舌头和手指,却无法影响心脏和肝肺;第二,在随意的动作中,意志支配的直接对象并不是被动的那个肢体,而是一些筋肉、神经和元精,乃至不为所知的最精妙的东西,因此,必然联系的观念不是源于发生身体运动(或运用肢体发挥功能)的意志支配。


3. 上帝或最高神明。还有人相信:我们心中所见或所想的各种观念,都是“造物者”上帝带给我们的神秘启示。休谟不同意这类观点,他认为:第一,人类理性发生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它必须以经验为依据。在日常生活之中,我们并不能经验上帝的存在,“上帝是否存在”这个问题已经超越我们的官能所及。第二,即使上帝存在,他究竟如何将必然联系的观念传递于我们?这个机理根本上无从得知。因此,在休谟看来,“主张最高神明有普遍能力和作用的这种学说,实在是过于大胆了”。(休谟,2007:66-67)


综上所述,审查外部经验时,我们仅能观察一个印象(或一组印象)接着另一个印象而出现,却没有这些印象相互联系的观念。例如,一个弹子的运动与另一个弹子的运动相互联系,火的光芒与热相互联系。我们实际上只能看到一个事件随着另一个事件先后发生,却没有获得将两个事件必然结合起来的印象。


既然如此,必然联系的观念究竟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它的根据又是什么?休谟再次将解答视角转向我们的心灵。他这样描述产生必然联系的心理过程:被知觉到的那些事件之间固定不变的结合,在我们的心灵上造成了两种知觉的联合,直到这种联合变得如此有力,致使我们“下定决心”,经由心灵的想象力,要从对于第一个事件的知觉过渡到对于第二个事件的思考(风俗和习惯作用的结果),由此就在两个事件之间建立了一种必然联系。我们的心灵填补了经验的空白,因为它提出了两个事件必然互相联结的观念,尽管它们被经验为不同的事件:

因此,我们在心中所感觉到的这种联系,我们的想象在一个物象和其恒常伴随间这种习惯性的转移,乃是一种感觉或者印象,由这种感觉我们才生起能力观念或者“必然联系”的观念来。在这里并没有别的东西。(休谟,2007:69)

休谟的结论是:必然联系的观念其实就是我们心灵的一种预见,是心灵想象的结果。如果认为必然联系是在我们之外被发现的客观规律,那只是因为:我们将心灵内部发现的一些东西放入世界,却误以为在世界中才发现了那些东西。(伊丽莎白·S·拉德克利夫,2002:35)
(未完待续)

参考文献
1. 周晓亮著:《休谟哲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
2.(英)休谟著:《人类理解研究》,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
3.(英)休谟著:《人性论》,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

4.(美)伊丽莎白·S·拉德克利夫著:《休谟》,胡自信译,中华书局,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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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黑鱼与橘猫

编辑:Savannah、早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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